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

来源于:火狐电竞app下载 日期:2024-02-25 09:49:25 浏览:15次

  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论述,对于当前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习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慢慢地加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同志再次强调:“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能否实现科学发展,必然的联系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安全。这是习同志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的重要思想。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各国大公司大集团之间的竞争。2013年,我国入选世界500强的大陆企业(含香港)为89家,其中79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说,目前代表我国参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竞争、体现国家竞争力的,主要还是中央企业和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因此,提高综合国力、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进一步放大国有经济功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明显问题。正如习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因此,未来国资监管要“以管资本为主”,从侧重盈利导向逐步转向同时关注国有经济功能作用的发挥上来,将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与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和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结合起来,以此推动国有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将国有企业培育为独立市场主体的重要前提。习在三中全会上精确指出,“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同时,国有企业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要进一步推进改革。”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从本质上就是要实现按照企业规律办企业;按照市场主体塑造企业。回顾我国3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逐步调整、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国企改革的一条主线。从最初的扩权让利到承包经营,再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际上意味着对国企的经营模式由物权转变为债权、再转变为股权,最终实现了国家以出资形式入股企业,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体制机制得以确立。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在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设立国资委,政府层面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开始到位,国有一级企业的股东代表由虚拟人格转变为特设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管理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得以全面落实和规范,从而在体制、制度上为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奠定了基础。尽管如此,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任旧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没有正真获得完全释放,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遇到一定障碍,企业治理结构不甚完善,大而不强的现象日益凸显。

  因此,下一步必须牢牢把握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沿着3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的脉络和规律,以出资关系为基础加快理顺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地推进有关行业部门与其所属企业的脱钩。要立足于逐渐增强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深入开展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的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

  习在三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为当前深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近十几年来,我国国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国资监管边界不清晰、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还时有发生,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现象任旧存在,特别是将出资监管行政化,对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事项习惯于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在此背景下,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目的是要让国资监管更加科学,让国有企业更具活力。正如习早在2007年8月提出的,要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要维护好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又要维护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

  我们体会,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要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出资监管与国有资本实体运营的职责边界,要聚焦管资本为主,着力管好四个方面:一是把好国有资本投向,即围绕国家战略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目标,对国有资本投向进行规范和引导;二是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即围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加强对国有资本流转环节的规范和管理;三是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即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做好业绩考核评价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四是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即通过发挥国有资本监督合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责任追究,从而形成“管资本”的完整链条和工作闭环。

  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需要改革授权经营体制,规范理顺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要明确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以市场化方式实体运营国有资本,对其所出资的子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接受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的监管。同时,国资委要切实精简、优化、调整国资监管职能,努力实现有限监管、法治监管和阳光监管。其中,“有限监管”主要是解决管什么的问题,即要严格依据政府授权,坚持“非准即禁”原则,精简国资监管职能,坚决避免监管无边界和管得过多过细现象;“法治监管”主要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即要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依法实施国资监管;“阳光监管”主要是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即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应当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国资国企改革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对此,习多次强调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也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寻租、搞腐败的机会”。上述重要讲话,对于进一步做好国资国企改革中的配套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回顾国资委走过的十多年历程,在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委机关始终格外的重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先立规矩、后办事”原则,逐步构建形成了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以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发布的2000余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详细的细节内容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从而为建立完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制度基础。这是十多年国资监管不懈探索十分重要的实践成果。

  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国资监管工作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国资监管各方面制度更成熟定型。当前,国资国企改革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国资监管各个专业领域已经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不尽平衡,“以管资本为主”涉及的一些领域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和法规与改革举措之间还存在一些不衔接、不协调现象,包括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实行员工持股、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都亟待在制度建设上加快完善、配套推进。

  按照有关改革措施的实施进度,下一步要抓紧启动《企业国有资产法》条文修改和相关法规完善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立法和针对不一样国有企业功能的专门立法,在制度层面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做好依托;要逐步完善有关税收、土地和竞争等法律和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的要求,妥善解决国企改革涉及的企业改制、产权变动等问题;要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角度,加快推进出台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负担的政策措施。

  前不久,习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其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因此,我们所面临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决心在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逐渐增强搞好国资国企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律,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与影响力方面迈出新步伐,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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