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于:火狐电竞app下载 日期:2023-12-09 23:47:47 浏览:15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行〔2021〕12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府办〔2019〕126号)、《**市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统〔2011〕)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真实的情况,制订本办法。

  固定资产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非流动国有资产,是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年(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相关标准以上,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的相关标准,但是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采购的商业软件、新开发的软件、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的软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记入无形资产。

  局机关办公室是市**局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员、资产管理监督员、会计等人员和人事处落实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回收处置、绩效管理、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

  各处(室)、中心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报批;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处(室)、中心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接受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最重要的包含: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出租出借、回收处置、清查盘点、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方面。

  (一)固定资产配置。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受政府委托管理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局办公室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要加强对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性资产的接收管理。

  资产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处(室)、中心的年度部门预算,采购办核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现有设备实际拥有量,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资产采购,各处(室)、中心按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政府采购员应当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通过购置、建设或无偿调拨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登记,财务专员根据资产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人员依据账务情况及时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模块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资产权属。

  (三)固定资产领用移交。固定资产领用应经单位资产主管领导批准;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办公用固定资产登记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有资产应按规定交回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再分配。使用人在各部门之间调动,正常的情况下实行“机随人走”,不必办理实物移交手续,但需将所用设备的卡片信息报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卡片信息变更,因特殊情况没有实行“机随人走”的,也需将所用设备的卡片信息报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卡片信息变更。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管理监督员可会同固定资产服务外包公司常常检验核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固定资产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资产管理监督员同财务专员定期对各处(室)、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以及同有关人员对资产账与“资产卡片”的核对;定时进行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对盘亏资产,按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1.报废。指对达到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限制,或经技术鉴定等,已不能接着使用,进行注销权属的行为。

  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对资产进行检验确定,提出意见,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应办理资产入库,按照《**市市级政府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限制及解决方法目录》,通过**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报财政部门审批,直接交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残值回收等方式集中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2.报损。报损是指由于存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等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资产损失进行权属注销的行为。

  各部门固定资产报损,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具有造成损失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由于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审定调拨的资产,由局办公室根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办法》,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有关部门要求,由资产管理监督员每月向市财政局上报资产月报,每年向市财政局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增减变动情况,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市**局应加强对机关各处(室)、中心固定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人员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保管领用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审核、审批相关责任人员履行相应责任情况等纳入单位对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对固定资产不正确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的应依规定索赔,当年考评不得评为先进。

  机关各处(室)、中心应认真执行固定资产使用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废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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