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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火狐电竞app下载 日期:2024-04-19 17:33:03 浏览:15次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届时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2日下午15:00-16:30,利用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至04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于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答。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总利润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拟定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方祺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72万元;公司监事尹丽霞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84.8万元;公司监事刘剑光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33万元。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产销量稳步增长,新能源电池行业虽然竞争激烈,但行业整体仍然保持持续增长。公司各项业务均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公司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膜涂覆一体化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复合铜箔、复合铝箔、硅碳负极、高性能PVDF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等方面均需要进行持续投入。因此,董事会在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机制。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081.82元(含税),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59%。

  公司于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98,870.02元,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上市公司拟现金分红规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31.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297,951,081.82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59%,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增速虽有所下降但依旧保持增长态势,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发展理念,新能源市场良性发展促进了新型储能需求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的长期应用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和市场需求仍保持持续增长,为满足下一阶段的市场竞争,公司于四川、广东、安徽等地有序推进负极材料、膜材料及涂覆、自动化装备等领域的优势产能建设。同时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注重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实际经营、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在持续的回报机制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结合上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和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负极材料一体化、基膜涂覆一体化等新一代优质产能的建设和复合铜箔、复合铝箔、硅碳负极、高性能PVDF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量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回馈公司投资者,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公司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98,870.02元。

  为持续构建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水平,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预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73.6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按照项目的进度开展立项、环评、能评工作;同时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涉及跨地市的审批与施工需由多地政府部门共同协调;除上述影响外,基于自身库存消纳和新型生产工艺论证等因素,故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供电线路已得到解决并完成通电,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论证顺利,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按预定计划逐步投产,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6%,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基膜设备的国产化研发分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2023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实施本项目,不存在项目搁置的情形,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18,935.14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1.92 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54,218.62万元;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使用12,252.45万元;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使用460.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494.25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345.58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784.70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5,560.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551.59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综合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璞泰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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