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下转D60版)

来源于:火狐电竞app下载 日期:2024-01-31 20:33:57 浏览:21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8条规定,公司将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2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相关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规定,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别的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3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公司相关风险警示撤销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及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相关鉴证及审计工作量较大,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预计将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专项鉴证报告及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00万元至54,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00万元至-13,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万元至-8,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0,000万元至80,000万元。

  2、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2年度,公司全年营业收入为49,824.80万元,追溯调整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13.73万元,追溯调整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66.04万元,追溯调整前净资产为94,469.11万元;追溯调整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9.76万元,追溯调整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162.26万元,追溯调整后净资产为97,517.08万元。

  2023年,公司经营稳定,公司管理层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带来的冲击,一直致力于业务开拓、产品研发和高质量完成客户的交付,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耕主营业务,聚焦核心业务方向,依托在数据要素领域的优势,服务各行业客户需求,包括通信、ICT、快消品、汽车、金融、烟草、旅游等领域的头部客户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专业客户,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未来可能涉及的中小股东维权诉讼事项,对诉讼赔偿金额作出了估计,计提了大额预计负债,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

  根据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因信唐普华未实现业绩承诺,其业绩承诺方在公司参股及控股期间,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公司将应获取的补偿金额转为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并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本期对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

  (一)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9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若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别的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审计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赞同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或“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2023年一季度至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相关整改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全体董事及监事均都同意该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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